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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射傷害
雷射危險等級
主要雷射眼睛傷害
雷射使用環境注意事項
文章來源:中央研究院原子分子科學研究所安全委員會
雷射光路架設注意事項
個人防護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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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直射眼睛傷害
→妨礙視覺
→引起各類眼睛病變 - 眼睛長時間暴露於強光
→引起各類眼睛病變 - 強雷射光直射皮膚
→皮膚燒傷
雷射危險等級
- 第一級:低輸出雷射,不論何種條件下對眼睛,都不會超過MPE值,可以保證設計上的安全,不必特別管理。
- 第二級:低輸出的可視雷射,人閉合眼睛的反應時間為0.25秒,用這段時間算出的曝光量不可以超過MPE值。通常1mW以下的雷射,會導致暈眩無法思考,用閉合眼睛來保護,不能說完全安全。
- 第三級:中輸出雷射,光束若直接射入眼睛,會產生傷害,基於某些安全的理由, 進一步分為3A和3B級。3A級為可見光的連續雷射,輸出為5mW以下的雷射光束,光束的強度不要超過25W/m2。3B級為0.5W以下的連續雷射光,直接在光束內觀察有危險。
- 第四級:高輸出雷射,有火災的危險,擴散反射也有危險。
主要雷射眼睛傷害
- 最多的雷射是落在對視網膜造成傷害的波段,尤其是在視網膜上雷射已被聚焦到很小的點,強度提高千倍。
- 脈衝雷射因其鋒值強度比相同平均功率的連續光雷射高千萬倍以上,極度危險,1 μJ 能量打入瞳孔即可造成傷害。
- 眼睛看不見的波段(如近紅外光)的雷射因不易察覺更是危險。
雷射使用環境注意事項
- 非專業人員不能進入實驗區,若必須進入則必須在非實驗進行時間或戴上護目鏡。
- 遮住鏡面般的反射面─如玻璃櫥窗
- 電腦螢幕與椅子
文章來源:中央研究院原子分子科學研究所安全委員會
雷射光路架設注意事項
- 雷射光路保持水平,高度在胸部和腰部之間,以和眼睛高度有夠大的差距。永遠不能把眼睛放在光路高度觀察,也不能拿眼睛來直接看光的出口。
- 低能量光束遮光使用鋁片噴黑漆或貼黑色膠帶
- 雷射光路在黑色盒子(壓克力、塑膠瓦楞版)內不僅是保護自己和他人必要的措施,也是光學架設穩定性必然的要求。
- 真空系統下的雷射光路架設最好設計從從上方開啟腔門而非從側面。
- 以散射之白卡片、UV card、IR card來看雷射光
個人防護注意事項
- 除非是已固定安全封閉的光路或有執行上的困難(另尋他法注意防護),否則一定要配戴護目鏡。
- 護目鏡必須針對你使用的雷射光波段有10萬倍的衰減,而通過安全且在可見光的波段來讓你工作。不是隨便拿個叫做護目鏡的就以為很安全。
- 護目鏡要能遮住側面來的光。
- 直接拿強雷射光對眼睛打,有護目鏡也不足以保護。
- 手錶、戒指因隨著手在光路中移動,最為危險。項鍊在彎腰架設時也很危險。